1.健康生活型態與自我管理教育是治療基礎。
建議每 3~6 個月重新評估血糖控制情形,必要時調整藥物,以避免治療停滯或惰性發生。
2.第二型糖尿病且已確診或屬高風險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(ASCVD)者,
建議治療中納入 GLP-1 受體促效劑(GLP-1 RA) 或 SGLT2 抑制劑,這兩類藥物已被證實能降低心血管事件風險。
3.第二型糖尿病合併心臟衰竭(HF)的患者:
(1)一般心衰竭(含 HFrEF):建議使用 SGLT2 抑制劑,可控制血糖並降低心衰竭住院風險。
(2)若為射血分數保留型心衰竭(HFpEF) 且伴隨肥胖者,建議使用 GLP-1 受體促效劑(GLP-1 RA),有助血糖控制並改善心衰竭症狀。
4.第二型糖尿病合併慢性腎臟病(CKD)的用藥建議:
(1)eGFR < 30:
建議優先使用 GLP-1 受體促效劑(GLP-1 RA),可降低低血糖風險並減少心血管事件
(2)eGFR 20~60:
可選擇對此腎功能範圍已證實有效的 SGLT2 抑制劑 或 GLP-1 RA。
(3)eGFR < 45:
SGLT2 抑制劑的降血糖效果會降低,但臨床上仍可能保留腎臟與心血管保護效益(依醫師評估使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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